【热点解读】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专家谈如何更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缩小城乡差距
作者:来源: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发布时间:2021-04-09
背景材料: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收入结构更加优化 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十三五”期间,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http://www.moa.gov.cn/xw/zwdt/202103/t20210312_6363616.htm
为此,我们特采访了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冯帅章,专职研究员卢晶亮,谈谈在未来如何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缩小城乡差距。
冯帅章,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与社会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广东省首届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劳动经济学。
卢晶亮,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乡村振兴研究院专职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领域:农业劳动力转移、劳动经济学。
1、农村人均收入在2020年的疫情影响下,依然提前1年实现翻番,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增长较快。请问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哪些政策的福音?
冯帅章:我国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三年前提出的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战略。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我国进行脱贫攻坚工作的这八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i];2016至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连续五年每年新增200亿元[ii];今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达到1561亿元[iii]。党和政府巨大的财力投入充分体现了国家重视农民农村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这对于如今农民农村收入取得巨大成绩起到关键作用。
2、受疫情影响,我们的脱贫攻坚依然打响了收官之战,这是否与我们的长期政策规划密不可分?具体哪些政策对此影响很大?
卢晶亮:脱贫当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党中央2013年提出精准扶贫理念,2015年提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总体要求,实行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实行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2020年脱贫攻坚全面收官。
8年来,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靶向施策,有序退出,防止返贫,各类政策相互配合,在党中央的有力领导下才能取得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
3、农民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外出打工对增收贡献最大,这是否意味着我国的城镇化脚步在加快?
冯帅章:首先,农民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从收入的具体来源来看,农民转移性收入提高和收入结构优化是两个重要变化。转移性收入提高,得益于精准扶贫、农村医保、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提升等国家政策。农民收入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持续提高将是长期趋势。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数据,2018年和2019年广东农村居民的转移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1.3%和9.4%。经营性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7.6%和0.3%;财产性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8.2%和20.5%。其次,外出务工一直都是农民收入来源中占比最大的部分。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是城镇化对农民农村带动作用的体现,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我国城镇化速度在加快,目前我国城镇化还是在稳步推进。2020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iv],未来人口城镇化率还会继续提高,将持续带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卢晶亮:工资性收入确实是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里的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农村常住居民的工资收入,因此主要来自就近的非农务工收入。要进一步提升农民的收入,工资性收入的贡献还要进一步提高。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全国最高的浙江为例,2020年浙江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工资性收入的贡献高达61.1%,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这主要得益于浙江县域经济的发达,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多,收入高。
4、农民的经营性收入较大幅度增加,这意味着产业振兴已经初见成效?在未来乡村旅游新业态应该如何进一步发展?
冯帅章:农民收入来源如果纯粹依靠务工工资或农业经营收入,收入增长就会比较有限。经营性收入较大幅度增长体现了农民收入渠道拓宽,是乡村发展的一大进步,但是否意味着乡村振兴已经初现成效目前还不能下定论。我们也应该看到经营性收入具有一定限制,只有在适合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城郊地区、有特色旅游资源的地区等,经营性收入才可能占比较大。所以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营性收入,未来一定要重点发展农村地区的特色旅游等产业。
5、农村医保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进步较为明显,未来还需进行哪些政策来提高保障覆盖面?
冯帅章:社会保障的进步除了要从提高覆盖面着力之外,还要同步提高保障水平。一是要促进医保、养老保障等制度的城乡均衡发展。目前农村的医保、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水平与城市差距依然较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均衡发展是是未来城乡一体化要继续着力的方面,当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水平达到基本同步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二是要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不仅要注重农村的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设施的数量提升,还应该注重农民的使用便利性,使农民真正享受到这些设施和福利。
6、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我们还有哪些方面可以努力?
冯帅章: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让要素更多地流动起来。目前农村能够取得较大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可以进城打工获取报酬,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促进农村收入提高。相反地,目前农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耕地、宅基地等土地要素没有很好地流动起来,土地要素的流动不充分则阻碍农村发展。当然现在国家正在推动的农业用地确权等一系列改革,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如果资本、劳动力、土地资源等要素能够在城乡间进一步流动,那么城乡收入差距就可以更进一步缩小。另一方面要缩小城乡人力资本差距。城乡的人力资本的差距是形成城乡收入差距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城乡人力资本差距过大,城乡收入均等就没有办法实现。因此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特别是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包括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教育投入,真正做到无论儿童户口在哪里、居住在哪里,义务教育阶段都能够得到免费教育,且都能得到有质量的教育。
卢晶亮:缩小城乡差距应该从几个方面入手。以广东为例,首先是劳动力要素的充分流动与合理配置。2019年广东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为4%,而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却达到18%,表明农业劳动力冗余,农业生产率不高,还需要将多余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那么多余的农村劳动力向哪里转移呢?珠三角地区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高达80%,但常住人口比重只有56%,就业人员比重只有68%,因此可以继续将粤东西北农村劳动力向珠三角城市地区转移就业,从人均角度来说会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次,还要大力推进县域高质量发展,广东的县主要位于粤东西北地区,尤其是粤北山区占到一半以上,县域经济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近务工机会,还可以进一步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的城镇化率,目前粤东西北的城镇化率还只有60%、46%和51%。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还可以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后,农民的另一个主要收入来源是经营性收入,这就涉及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振兴,通过产业发展,尤其是一二三产业的融合,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和非农经营收入。
7、接下来农民的收入结构还能存在哪些优化的空间,如何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
冯帅章: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条件的农民,其收入结构存在差异,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进行优化。对于贫困及需要保障的群体,需要进一步提高其转移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对于一般的劳动力,可以继续增加务工收入;对于其他比较富裕的农民,也可以进一步提高财产收入;对于靠近城镇或者拥有特色旅游资源、自然资源地区的农民,则可以提高经营收入。总而言之,农民的收入结构很难找到一个普适的最优解,关键是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要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一方面要通过财产确权。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加快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才能保障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是增加要素的流动性。比如农民的房屋、土地等要素可以通过转移、出租的方式,投入到一个更加有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要素的边际产出,也能够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最后,当前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是非常好现象。因为乡村真正要振兴,城乡之间的差距一定要缩小。在一些发达国家,乡村的收入甚至高于城市的收入,所以城乡收入差距本身可以作为一个指标来衡量乡村振兴究竟进入了什么阶段。
[i]数据来自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ii]数据来自2020年12月2日国家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发言
[iii]数据来自2021年3月5日全国两会首场“部长通道”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发言
[iv]《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